兴业银行个人留学贷款业务简介

兴业银行

个人留学贷款业务简介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留学市场步入了高速发展期,出国留学人数快速增加,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留学生输出国。兴业银行为广大客户倾情推出了方便快捷的个人留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留学贷款”),以满足留学人员及家庭日益增长的留学资金需求。

一、留学贷款介绍

(一)贷款定义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留学人员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读小学、中学、大学及硕士以上学位(含预科学习)留学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二)贷款分类及申请

1、根据借款人是否提取贷款资金,个人留学贷款分为提款型留学贷款和非提款型留学贷款。

提款型留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借款人可提取贷款资金;

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主要作为留学人员向外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时或向拟出国留学的学校申请入学时所需的财力证明,贷款期间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借款人不可提取。

2、借款人在留学人员计划出国留学时,可申请提款型及非提款型留学贷款;

留学人员已获批留学签证、尚未出国就读的或已出国在读的,可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

(三)贷款用途

留学贷款包括了以下用途:

1、用于开具办理留学签证或申请留学学校所需的财力证明(包括存款证明、贷款证明等);

2、支付留学学校学费、学校注册费、学位保证金等;

3、支付留学期间住宿费、生活费、监护人费用等;

4、支付语言培训机构、留学中介、留学咨询公司等的相关费用;

5、其他留学相关消费支出。

本行留学贷款全面覆盖了留学人员的财力证明、学费、生活费等主要留学资金用途,可充分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四)留学学校要求

对于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就读境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留学人员(拟)就读的境外高等院校应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境外院校。

(五)担保方式

本行留学贷款可采用质押、抵押、“抵押+保证”、保证以及信用等多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本行推荐信用方式的留学贷款,借款人无需抵押,仅凭自身资质和信用,即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资金,最长5年的还款期限,手续便捷,还款轻松,可获得最大的资金宽裕。

(六)借款人资质要求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可为留学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配偶;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须为留学人员的父母或配偶。

2、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3、借款人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对采用信用方式的,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应通过本行的资质审核。建议借款人提供其名下(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地自有产权住房或商用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工业厂房、集体土地性质的自建房),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申请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则不受上述限制。

6、对于采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

(七)借款人应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及保证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留学人员为借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借款人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可证明留学人员与借款人之间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2、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证明、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和工作职务证明可合并开具)或其他能证明其资产实力的材料。

3、留学人员计划出国留学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已获得的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含预录取通知书)。

对于留学人员尚未获得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已申请出国留学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与留学中介/留学咨询公司签署的合同等),并与本行签署《兴业银行个人留学贷款承诺书》。

4、对于留学人员已获批留学签证、尚未就读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的护照、留学签证和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

5、对于留学人员已出国在读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的护照、留学签证、出入境记录以及最近1年内的学费缴纳凭证。

6、对于借款人提供的外文材料,建议提供相应的翻译件。

7、对于采用质押、抵押方式的留学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材料。

8、对于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借款人应至少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证明、房产证、金融资产证明三项材料中的一项。其资产收入情况应与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水平相匹配。

(八)贷款方式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采用单笔贷款的方式,借款人需要一笔办理一笔。

2、提款型留学贷款可采用单笔贷款的方式,也可采用授信项下贷款支用的方式,借款人可先申请一个授信额度,需要使用资金时再办理支用。

(九)贷款额度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办理留学签证或留学学校入学所需的相应财力证明金额。

2、提款型留学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客户资质的不同,给予客户相应的贷款金额/授信额度,不超过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支出。(留学费用支出分为两部分:借款人可提供费用凭证的支出部分,按照凭证所列金额核定;借款人未能提供费用凭证的支出部分,每年限发放或支用一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留学费用总支出为两部分之和)。

信用方式的提款型留学贷款起点金额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由本行根据客户的资质进行核定。

(十)贷款期限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外国使领馆或留学学校要求开具财力证明的所需期限。

2、提款型留学贷款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贷款期限/授信期限:

信用及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5年;

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及“抵押+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10年。

(十一)贷款保证金

申请信用方式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本行将根据借款人资质及贷款金额进行综合评定,借款人可能需要缴存一定的贷款保证金。保证金在贷款结清后方可解除。

(十二)贷款发放

1、对于非提款型留学贷,贷款应发放至留学人员或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并由本行予以冻结监控,并由本行予以冻结监控,出具财力证明。

2、提款型出国留学贷款,在借款人提供留学人员有效签证后方可发放,留学人员签证被拒签的,本行不再发放贷款。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1)对于借款人能够提供用途凭证材料的费用部分,若借款人尚未支付款项,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机构支付的,可将不超过购汇金额的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经办行调查岗陪同借款人在本行柜台完成资金的购汇及汇款至收费对方境外账户,并留存相关购汇及汇款的凭证复印件;向境内机构支付的,由本行向其最终收款人完成受托支付。若借款人已支付款项,可发放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2)鉴于留学人员部分生活消费支出无费用凭证材料,对于借款人未能提供凭证材料的费用部分,可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由经办行调查岗陪同借款人在本行柜台完成资金的购汇及汇款至留学人员的境外账户,并留存相关购汇及汇款的凭证复印件。该部分贷款资金每年限发放或支用一次,每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三)还款方式

1、非提款型留学贷:可采用到期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2、提款型留学贷:

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还本周期可以为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十四)提前还款

对于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借款人若需办理提前还款,应返还已开立的全部份数存款证明原件,并按贷款实际发放天数计付利息。

借款人若无法返还全部份数存款证明原件的,借款人仅可于存款证明到期日清偿贷款,并承担贷款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二、留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申请

留学贷款业务的具体办理请咨询当地兴业银行网点,贷款利率及保证金要求请以当地兴业银行规定为准。

(二)其他留学金融产品

客户在本行还可一站式办理购汇、跨境汇款、存款证明、留学生信用卡、境外代开户等留学金融业务,并享受相关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以当地兴业银行宣告为准。

(三)本行网点信息

客户可在本行官方网站首页的“营业网点”栏目,了解本行的网点分布情况,以方便就近办理业务。网址为:

http://www.cib.com.cn/netbank/cn/About_IB/Outlet_Locator.html